黨報發聲:為電動自行車立法,多聽聽老百姓聲音
發布時間:2020-03-30瀏覽次數:4115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正在就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地方立法工作。截至目前,江蘇省、江西萍鄉、廣東東莞三地已對電動車立法管理,浙江也將緊隨其后。
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立法管理,民間呼吁多年,如今浙江終于有了明確的行動,值得期待。一直以來,因為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和指導,電動車駕駛人違規行駛、擅自調速、不戴頭盔等亂象屢禁不止,不僅擾亂了交通秩序,也嚴重威脅行人的安全。
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引發全社會關注。2018年浙江全省發生涉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傷6063人,分別占交通事故傷亡總量的41.79%和52.66%,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電動車。
與此同時,各地在對電動車進行管理時,因沒有可供參考的法規,常常出現“亂抓”“瞎罰”“一刀切”“頂格處罰”等令人詬病的情況,民眾有不少質疑。比如,廣西就曾“一刀切”規定電動自行車不能搭載12歲以上人員,從而引發網民討論。
因此,對電動車進行立法管理,使其有法可依,是有效避免管理亂象的關鍵所在。對民眾來說,有了相關法律,不僅有了規范和約束,也有了避免被亂執法的保障;而對執法者而言,有法可依,就有了執法的標準和底氣,更有利于對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和管理。由此看來,電動車立法必成趨勢,浙江此舉是對民意的回應,也是對趨勢的順應。
立法過程需要充分的民意調研,由此制定出的法律法規才能體現民眾的期盼,解決社會的痛點。因此,在立法的前期階段,廣泛征求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推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僅是程序要求,更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一大重要前提。
正是意識到這一點,此次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設計了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涉及的有關問題的問卷調查,內容涉及四類8個問題,基本上涵蓋了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比如,“到底要不要強制要求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非標電動車出了交通事故后是否要從重處罰”等關注比較多、爭議比較大的問題。
當然,我們也要理解,立法是動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電動自行車行業在不斷發展,法律也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階段性總結和修訂,以呼應群眾訴求和社會發展趨勢,降低法律的滯后性。
立法可以規范管理,在依法管理的同時,也要注重人性化執法。切忌把“執法”等同于“執罰”,處罰不是法律的目的,違法程度較輕的,應以教育等形式引導違法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