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電動車新規將行,最高時速超過25KM/h將被強制處理!
發布時間:2018-02-16瀏覽次數:5383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1月16日工信部網站、國家標準委網站對外公示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這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2月14日。小編閱讀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的相關內容,發現此前的標準是部分條款強制,現在改為所有條款必須強制執行,特點整理了以下重點分享給大家。
1、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陳大紀解釋說,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根本上是為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產品相區別,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2、電動車的重量標準:此前的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已超過70公斤,此次的新規強制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3、電動車的時速標準:此前的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此次新規明確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高至25公里,電動機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防速度篡改設計。新規也規定,當行駛時速達到15公里時要持續發出提示音。
4、電動車的電機功率標準:針對近些年電動自行車充電頻繁引發火災的隱患,新規要求將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5、超標電動車處理辦法:工信部表示,新標準從發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布稿規定的時間為準。具體可從消費者和生產商來看:
01消費者
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當地政府將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處理;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超標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02生產商
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可以選擇繼續生產和銷售非機動車產品,但要根據新標準的要求設計新產品和改造現有生產線,生產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也可以選擇生產和銷售機動車產品,但要經過電動摩托車項目核準,并被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家有電動車的朋友要留意了,此次新規主要是強調了電動車是屬于非機動車,而不是電動輕便摩托車。因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駕駛人要取得駕駛資格,車輛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行駛證和號牌,并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后方可上路行駛。但當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享受了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速度、載重等便利,卻沒有提供上述相應的安全保障。家有電動車的朋友要注意了,檢查自己的電動自行車符不符合新規的標準,如果需要改進和處理的需特別留意。